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岛内“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”修正案新增“排黑条款”,5月26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,曾触犯洗钱、枪、毒且经有罪判决确定者,以及犯投票行贿罪,获判有罪判决并“受判缓刑的宣告者”等,终生不得参选。媒体人黄扬明指出,国民党提名现任不分区“立委”林文瑞参选云林县第一选区“立委”,是第一个中枪的人。
▲林文瑞
台立法机构26日三读通过“选罢法”修正案,外界关注条文中新增的“曾触犯洗钱罪判刑有罪确定者”终生不得参选,日前入狱的高雄市前议员陈致中,政治生命将因此终结。
黄扬明在脸书指出,其实原本法条中就有曾犯“投票行贿罪”有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公职选举候选人,但缓刑者不在此限;此次修法修正为“犯上述之罪,经有罪判决确定并受缓刑的宣告者,亦同”。
据悉,国民党4月12日通过提名林文瑞参选2024云林县第一选区“立委”,而林文瑞曾在2004年因犯投票行贿罪,获判缓刑。黄扬明指出,“林文瑞应该才是这次‘修法’后,第一位参选资格受影响者,是否会因此提申诉,让我们继续看下去”。
黄扬明也提到,无党籍“立委”苏震清一审被判10年,同样符合“修法”后的禁止参选规定。苏震清回应称,他也赞成“排黑条款”,但“受死刑、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,不得登记为候选人”一项有违比例原则。(来源: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 整理报道)